摘要:
【老杨头前戏:前几天的一个早上,还在温柔乡中迷迷糊糊,就被笑蜀兄的一个电话吵醒,看看手表,估计是北边出了啥G8大事——否则,同是夜猫子的笑蜀兄不会起来这么早。可是一听电话才知道,原来是我的博文出了大事。笑蜀兄在电话里说,严重不同意我在最新一篇博文里的观点,他要写文章讨论讨论批驳批驳。我本来想解释几句,然而,笑蜀兄显然吃过早饭了,一阵中气十足铿锵有力条理清晰的“一、二、三、四”条反驳从电话里传过来,弄得我无言以对。当天下午我们还和北京来的朋友一起吃饭,饭桌上,我们继续讨论那篇文章的观点。第二天,笑蜀兄把我这篇文章发到我信箱,让我提前看一下,做一个回击他的思想准备,免得文章发表后,我措手不及。
我认真看了一遍,发现他倒是把我文章中因疏忽或者“借题发挥”的一些“错处”全部纠了出来,文章写的严丝合缝,不愧是《南方周末》的大评论家,看了两遍也找不到下手回驳的地方,估计没戏了,加上要过年了,我已经停止思考了。但说了要继续讨论的,总不能这样无声无息啊。所以,对也好,错也好,特地把文章刊登出来,供受到我那篇文章“污染”或“误导”的读者参阅。
顺便解释一句:我认同笑蜀兄主张用法治审视重庆打黑,以及对我文章的批驳。我认为在目前的局势下,用“法治”的方法推进“法治”进步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我之所以写了那篇文章,对当今的“法治”多所质疑,主要是想借题发挥,想从“法治”的层面跳到制度建设的层面,从单一的法治全面上升到政治制度和体制的变革。“法治”建设和制度改革不能分离,重庆打黑暴露了“法治”的漏洞,同样暴露出来的是远比法治更严重的制度漏洞。但很显然,我不但没有说清楚,反而在使用“抓大放小”的方式时造成了普遍的误解和质疑。批评这篇文章的不只是笑蜀兄一人。
但我贴出笑蜀兄的批评文章,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大家都知道网络上批评我的文章是比较多了,例如,仅仅在过去两个星期,在博客中国和乌有之乡就有超过10篇文章质疑我的博文。应该说,这些批评文章中确实有几篇或者某几篇里的部分内容让我获益非浅,写到点子上了,或者说“戳到了老杨头的痛处”,但却有更多的不是针对我文章的观点,一上来就对作者人格侮辱一番,或者故意无中生有地发挥我文章中并不存在的“观点”然后自得其乐地攻击一番,让人莫名其妙。
我今天推荐笑蜀兄的这篇批评我的文章,不是他的文章写得温和,正好相反,他几乎把我文章中暴露的所有的失误都一网打尽,而且借题发挥淋漓尽致,说得也够狠的——亏我这两天每天都和他一起吃饭啊—— 之所以推荐这篇文章,是因为这样的批评不但让我能够看到我文章中的不当之处,也让读者更能够看清楚各方观点。
当然,不是说笑蜀兄的批评我接受,其他的我就不接受。不管是什么样的批评,我都是虚心接受的,鉴于很多网友批评我的文章发出来后影响不大,或者根本没有地方发表,我专门要求帮我忙的网友收集一些批评我的文章,集中起来供大家学习,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帮忙转帖这些批评我的文章,而在我的记忆中,至少过去两年,我没有让任何帮我的网友转帖表扬我的文章,但我告诉他们,你搞一个收集我文章的网站,只要你联系我,那么,你一定得把所有能够找到的批评我的文章放上去^_^更多批评我的文章请访问:痛批老杨文章集锦。
下面全文转载笑蜀兄的文章,鉴于他的文章标题“就是要……”不但软绵绵的,而且像一个二奶的撒娇语言,本人在上面的大标题上修改了标题,“杨恒均意欲何为?”,掷地有声,让人浑身起鸡皮疙瘩般的激动不已,至少多赚上几千个点击的标题党……】
笑蜀:就是要用法治审视重庆打黑——与杨恒均兄商榷
不客气地说,杨恒均兄新近发表的博文《从“法治”与“制度”的高度审视重庆打黑》,几乎漏洞百出。写过很多好文章的恒均兄,如此大失水准,是大出我的意外的。根本的分歧,在于对法治不同的立场。恒均兄不同意主要用法治审视重庆打黑,认为无论重庆打黑怎样违反法治精神,好歹,它抓到的都是真正的坏人!而我碍难认可,在我看来,法治的价值始终是不可动摇的第一优先。
重庆打黑发轫时,我本能联想到的,第一个就是悖离法治精神的1980年代的严打。一个初次见面的朋友曾对我的担忧不以为然,这样质疑我:重庆打黑有什么错?像文强那样的坏人,难道不该打掉吗?当时我就告诉她:重要的不是有没有打掉坏人,重要的是怎样打掉坏人。我一点不担心重庆打黑揪不出坏人来,换了我主政重庆,而且我也需要这样一场政治运动来大快人心,我当然会首先抛出几个人人皆曰可杀的混世魔王来立威。但是如果没有铁的程序制约,如果那几个坏人是随随便便就抛出来的,那么你凭什么担保,我明天抛出的,就一定不会是无辜者?
那位朋友这时似乎不那么自信了。但还是没有完全服气:你也太危言耸听了吧?她说。但是,不用我回答她了,很快就发生了黎强案,接着,重庆和外地的一些律师质疑重庆打黑可能扩大化的声音也透过管制的夹缝,渐渐壮大了起来。然后就是我们现在所知道的,由龚钢模案引爆了李庄案,人们终于从中得知,法治的地位在重庆果然不过尔尔。诸如律师不得穷究个案细节,诸如律师不得接受媒体采访,诸如打黑不许有所谓杂音,但凡所谓杂音即属黑社会所为,如此等等荒唐言论,竟见诸庙堂公文甚或出自悠悠主政者之口,让人大跌眼镜,也让人看够了笑话。
不是我未卜先知,这一切其实是必然。只要是政绩工程,只要是政治运动,程序、法治,就必然靠边站。而只要程序、法治靠边站,你就不要奢望所谓不枉不纵、精确打击,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人就是必然的归宿。且不论恒均兄对法治的轻忽,单就“抓到的都是真正的坏人,”恒均兄这话也说得太大了。
但即便如此,我认为最可怕的,倒还不是重庆打黑在法治上的缺失,而是人们对这种缺失竟那么包容,甚至一向目光如炬如恒均兄,也不认为这算什么大事。不客气地说,我认为这折射了当下人心的某种恶毒。对重庆打黑法治上的缺失抱以宽容的诸君,其实也不是傻子,不是不知道这种缺失可能意味着多少无辜者的自由甚至是生命的丧失。但或许在他们看来,这不重要。终于打掉了他们痛恨的几个坏家伙,积郁多年的愤怒终于有了出口,清算的欲望终于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一言以蔽之,他们终于爽了一把,这在他们看来才是最重要的,是压倒一切的。至于那些可能被冤屈的,被侮辱的,被损害的,像黎强那样的主儿,他们可能认为那是必要的代价。
历史上很多把千千万万无辜生命绞成烂泥的绞肉机,那些绞肉机大多正是这样的社会心理推动的。当法国大革命的断头台斩下滚滚人头,起初何尝不是大快人心?中国的“文革”,不也是在横扫一切害人虫的万众欢呼中开场?一个可以随随便便把坏人送上断头台的权力,同样,也可以随随便便把无辜者送上断头台。这早已为历史所反复印证。
所以,纵然重庆打黑确实打掉了几个坏人,也不能证明它的光明伟大正确,也无理由就此放松对它的警惕、对它的制约和监督。谁能够说,当年苏区所谓肃反,就一定一个真正的特务都没打掉,一个真正的内奸都没除掉?但无论它除掉了多少真正的特务和内奸,都不能洗清它冤杀近十万红军将士的滔天罪孽。到了现代法治精神已成为时代主流之今日,当然更没有理由说,为了保证能确实除掉几个坏家伙,就必须给权力横冲直撞的自由,哪怕它以“七十码”的飞速在斑马线上撞倒无辜者也不要紧,也该宽容。伤害无辜即为罪,无论它以怎样的名义。因为对几个坏人的愤怒而无视这一点,因为对一种罪恶的愤怒而无视另一种更大的罪恶,只求自己恩仇快意,对无辜者的呼号和淋漓的鲜血无动于衷,嫉恶如仇的背后,有着一种怎样的自私和冷酷。
权力的怪兽不是一天长成的,它是在我们的这种自私和冷酷中悄然长大的;在我们因为自私和冷酷,而对它过度宽容、过度懈怠中悄然长大的。所以权力的怪兽固然有罪,但是更有罪的,是我们对法治缺失的包容,对法治的懈怠。现代法治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现代法治只能从对权力最苛刻的挑剔中,最强大的压力下,一点点锻造出来。如果说法治是钢,那么,那些最苛刻的挑剔,最强大的压力,毋宁说就是钢炉。我们一方面嘲笑法治在中国徒有其名,一方面,却不肯用我们对权力的求全责备,用我们对权利的尊重和对无辜者的悲悯,用我们的耐心和韧性铸就法治的钢炉。我们一点不知道,最可嘲笑的并非法治,恰恰是我们自己。
总之,以法治审视重庆打黑,一点错没有。至于恒均兄所称:“要维护‘法治’的时候,最好先搞清楚,在重庆打黑前,这里是否有你所说的那个‘法治’可以维护?”这个观点很流行,但实际不值一驳。要么是法治,要么没有法治,这种非黑即白的绝对化思维,并无逻辑力量。三十年来中国的法制进程固然不如人意,但不是一事无成;中国现在固然说不上法治,但不等于没有法治的萌芽。从当年贺卫方批评复转军人直接当法官而被视为异端,到后来法官专业化成为主流,这难道不是法治的萌芽?从律师只能在体制内,只能做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后来律师职业的市场化、自由化,这难道不是法治的萌芽?要找中国法制进程的缺点太容易,闭着眼睛也可数落出它的很多缺点,但纵然它有一万个缺点,也不等于它就该全部砸烂,一切推到重来。正因为中国法制进程太艰难,太曲折,所以它的哪怕一丁点点成就都弥足珍贵,都值得我们万分珍重。所以我们——包括阅尽人间沧桑的张思之先生——才对重庆打黑中法治的缺失痛心疾首。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我们也知道,纵有法治,也不可能胜任恒均兄要求的除恶务尽。但不能因为不能除恶务尽,就可以干脆撇开法治。几代人以毕生之力推动的法制进程,不该倒退,不能从重庆、不能从任何地方开这个头,不能让政治运动的滚滚车轮碾碎法治的嫩芽。拳拳之心,昭昭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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